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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调解协议后必须制作调解书吗为什么(达成调解协议后必须制作调解书吗)

合飞律师5个月前 (01-13)金融债务13

调解是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重要程序,也是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重要方式。法院可以在立案后、庭审开始前或者庭审结束前组织调解。

网友咨询:

达成调解协议后是否需要准备调解书

贵州民光律师事务所王家辉律师回答:

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无需制作调解书。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出具调解书:

离婚案件的调解、和解;

调解维护收养关系案件;

可以立即办理的案件;

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贵州民光律师事务所王家辉律师分析: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的调解可以由法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时,可以以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出庭。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的,不能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应当由法官、书记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下列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出具调解书:

离婚案件的调解、和解;

调解维护收养关系案件;

可以立即办理的案件;

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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