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上班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若遇到上班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从以下方面维护自身权益:
其一,明确法律规定。依据我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其二,要求单位补签。劳动者可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同意补签,应注意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自身权益。
其三,主张双倍工资赔偿。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通过或诉讼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差额。
总之,面对上班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者要熟知法律规定,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依然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首先,要确定劳动关系。虽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可通过多种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凭借这些证据,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其次,在确认劳动关系后,申请。需准备相关材料,如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后,完成工伤认定后,待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进而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标准
在厦门,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补偿:
一是未签合同不超过1个月。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是未签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是未签合同超过1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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