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伤保险赔了公司还赔偿吗
工伤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及其家属的生活。在陕西省,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因工受伤后,可以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在陕西省,如果工伤保险已经赔付,公司是否还需要额外赔偿呢?
一、陕西省工伤保险赔了公司还赔偿吗?
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因工受伤后,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费等。
如果职工已经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则用人单位不再需要额外赔偿。如果工伤事故是由用人单位的过错造成的,且用人单位的过错程度达到重大的,职工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损害赔偿。
二、工伤事故认定用人单位重大过失
工伤事故认定用人单位重大过失,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用人单位未尽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用人单位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用人单位未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的;
用人单位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导致职工伤亡的。
三、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工伤事故被认定为用人单位重大过失造成的,职工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以下赔偿:
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实际损失;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因职工死亡造成的损失;
残疾职工生活辅助器具费等残疾造成的损失。
职工的赔偿请求权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年内行使。
在陕西省,如果职工已经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则用人单位一般不再需要额外赔偿。如果工伤事故是由用人单位重大过失造成的,职工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损害赔偿。工伤事故认定用人单位重大过失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职工的赔偿请求权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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