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如何办理房产手续
办理房产手续,通常需要以下步骤:
1. 签订:其中应明确房产的归属、相关的承担等事项。
2. 申请办理:双方携带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当地中心申请办理变更。
3. 缴纳相费: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等,具体根据当地政策和房产情况确定。
4. 审核与发证:不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新的。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房产手续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在办理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或相关部门,以确保手续办理顺利。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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