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解释最新版全文(刑事诉讼法解释最新2022全文)
2020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向社会公布,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解释》财产审查、办理和执行的相关规定涉案内容不断丰富和完善,要求定罪量刑与涉案财产处理并重。
01
加强涉案财产审前审查
1.案件审查阶段,需审查涉案财物是否随案转移并列明权属状况,是否有证据证明相关财物为非法所得或其他涉案财物依法应当追回的。《解释》第218条规定,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案卷、证据后,应当审查是否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产。案件。冻结期是否已过;涉案财物是否随案转移并附有涉案财物清单;涉案财产权属是否已列明;涉案财物的处理是否提供了相关证据和材料。
2、庭前会议可以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涉案财产权属状况及处理建议的意见。《解释》第228条规定,庭前会议可以了解情况,听取控辩双方对“涉案财产权属是否有异议以及处理建议”的意见。人民检察院。”
02
加强涉案财物当庭调查
1、法院侦查阶段,需要调查涉案财物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或者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涉案财物。《解释》第279条规定,法庭审理时,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利益的权属、来源等进行调查,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依法应当追回的案件。公诉人应当说明情况,出示证据,提出处理建议,听取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案外人对涉案财产的归属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案外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通知案外人出庭;案外人对涉案财产的归属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案外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通知案外人出庭;经审查不能确认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利息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不予没收。
2、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必须就涉案财产的处理问题进行辩论。《解释》第280条规定,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调查清楚的,审判长应当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并就定罪、量刑、处理等问题开始法庭辩论。案件涉及的财产、证据和适用的法律。
03
加强涉案财物的处理和执行
1.确定涉案财产提前处置规则。《中办、国办涉案财物处置意见》建议完善涉案财产先行处置程序。据此,《解释》第439条规定,审理期间,对不适宜长期保管、容易折旧或者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财产,或者即将到期的票据,应当按照申请或者权利人同意并经总统批准。可以依法提前处分,所得收益由人民法院扣留。涉案财产应当依法、公开、公正提前处置。
2.确定涉案财物丢失的处理规则。《解释》第四百四十六条规定,二审期间,发现一审判决未处理涉案财产及随案转移的利益的,可以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一个新的审判。人民法院对涉案财产及其利益依法一并处理。判决生效后,原判决发现原判决未处理涉案财产及其随案转移的利益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分别处理涉案财产和涉案财产。其依法享有的利益。
材料提供:第二检察部(官方犯罪和经济犯罪检察部)
编辑:张梦轩、辛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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