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罪司法解释最新(盗伐林木罪司法解释全文)_重复
【案例介绍】
2021年6月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薄某亮雇他人在泰来市克里镇龙庆村利民主干路南侧林地非法砍伐被害人周某艳所有的杨树10棵。县。经查明,被盗林木立木蓄积量为10.41立方米。当日,薄某良在泰来县可利镇利民村南林地非法砍伐被害人孙某贵的杨树4棵。经鉴定,被盗林木体积为5.35立方米。薄某良非法砍伐林木总立木15.76立方米,非法获利6500元。涉案资金已被公安机关退还受害人,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
【调查处理】
经司法机关调查,上述案件属实。泰来法院认为,薄某良非法砍伐大量树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砍伐树木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明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薄某良犯非法采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法律分析】
非法采伐罪是指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律、法规,未经许可,大量采伐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森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其构成要素如下:
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经营活动和林木所有权。犯罪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和其他森林,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材林、特种用途林等。个体房屋前后散植的不倒伏的树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调整范围内的人员不属于本罪的对象。个人承包全民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后种植的树木属于承包个人所有,但这些树木已构成国家林业资源的组成部分。这些树木还可以作为非法采伐犯罪的犯罪目标。此外,被砍伐的树木必须正在生长。如果你偷了别人砍伐的树木,你就应该被判盗窃罪。
本罪的客观要件是违反森林保护规定,大量非法采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具体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林木;擅自砍伐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的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森林的;擅自砍伐自行承包经营的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森林。违反法律规定的林业行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保留或者他人管理的山体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擅自采伐其他单位管理或者拥有的林木;集体组织擅自采伐国家或者其他集体组织所有的林木,数量巨大。根据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掠夺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上述树木,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以非法采伐罪处罚。非法采伐的性质不仅取决于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采伐,而且还取决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林木所有权。明知林木权属不明,在纠纷解决之前擅自砍伐树木。情节严重的,应当确定森林权属。根据具体情况,以非法采伐罪、乱采伐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应以毁林罪论处。
只有大量非法砍伐树木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7年9月5日第《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号规定:从“较大数量”开始,在林区,非法采伐一般可控制在2立方米至5立方米。立方米或100至250棵树苗;在非林区,盗伐量一般可控制在1立方米至2·5立方米或50至125棵树苗。关于数额起点数量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数额范围内掌握,或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数额范围内掌握。可以参考上述数量,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判断本地区的森林违法采伐情况。罪恶数量的适当标准。非法采伐树木数量接近前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定罪处罚:(一)带头组织、策划、煽动非法采伐、毁坏林木的大面积植被,造成森林资源破坏。损失;(二)非法采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三)屡屡违法采伐或者顽固不改的;(四)不听劝阻非法采伐林木或者威胁护林人员的;(五)其他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
本罪的主体要求: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凡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根据本法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明知森林树木不属于本人或者单位所有,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砍伐树木。
【典型含义】
本案事实简单,但被告人薄某亮因非法采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具有深远的教育意义。被告人的非法采伐行为不仅体现了他们贪图小利的行为,也体现了他们对生态保护意识和公共利益保护意识的淡漠。
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人民群众对新鲜空气、清澈水源、优美环境等生态资源的需求越来越迫切,需求强度越来越高,更高。通过本案的审理,不仅被告人真诚悔罪、认罪、守法,也希望通过本案教育他人。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提高当地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自觉保护生态环境。我们才能真正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每个人都会成为更好的人。成为美丽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和维护者。
生态环境保护利当前、利未来。我们呼吁全社会携起手来,群防群治,形成合力,共同建设和保护美丽家园。
编辑:谢孟蓉
一审:黄万迪
二审:吴娜
第三审:刘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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