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什么组成(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定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固定解除期限的劳动合同。从订立原因来看,我们将其分为三类: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法情况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情形。无限期劳动合同。
2.分类
(一)协商并达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
(二)法定情况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雇员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b.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十年;
C。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未因过错被辞退、医疗期满后无法工作、无法胜任工作、调动后仍不胜任工作的或培训,续订劳动合同。
(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适用法律
(一)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应签订合同。薪水。[1]
该责任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类似,但不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长11个月工资两倍的期限限制(详见前文《一文梳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及免责情形》)。但考虑到普通仲裁时效为一年,实践中,如果员工因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最多可以支持12个月的双倍工资。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份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第三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上所述,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第三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已经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法定情况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一种例外情况,即“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因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权利。劳动者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视为劳动者放弃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得到尊重,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自然不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典型案例如下:
名称:马某诉某贸易公司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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