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号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人民调解法》号第二十八条至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号(法解释[2020]26号)、《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号第五十一条全面把握依照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调解结果一般有达成调解协议和未达成调解协议两种。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等方式继续维权;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调解协议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不能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虽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它还有其他功能和作用。首先,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可以作为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依据调解协议作出裁决的依据。法院裁定;其次,当事人仅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就劳动报酬纠纷达成调解协议,而用人单位未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支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也就是说,此时无需再办理前置仲裁程序;三、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未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有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相关法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字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由双方共同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就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者申请调解。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依法发出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人民调解法
第二十八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订立调解协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制作调解协议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调解协议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
调解协议自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各方各留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第三十条口头调解协议自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解释[2020]26号)
第五十一条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的当事人在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载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判断劳动争议的依据。人民法院。
当事人仅通过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的调解组织就劳动报酬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未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支付义务的,劳动者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一般民事纠纷受理。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第二十六条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解请求、调解结果、协议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
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字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调解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有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复核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号第五十四条(注:2017年修改为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出具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书。
第二十八条双方当事人未按照前条规定申请仲裁,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方合法利益,在没有新的证据出现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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