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和解协议书范本(劳动争议和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定义
调解协议是指纠纷当事人在有关组织或者人员的调解下,自愿达成的纠纷解决协议。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用人单位)在有关调解组织或者人员的主持下,按照平等、自愿、自愿的原则,达成的争议解决协议。合法、公平、及时。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主要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还具有审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职能。裁决劳动争议。中介功能。
参考规定:
l《劳动法》第77、79、80条
l《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0、14、15、16条
l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2、3、4、5、6、7、8、9、10、11、12条
实践中的关键
1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生效的条件
l协议主体具备资格,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l意思真实,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l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l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即三个主体均需签字或盖章:双方签字或盖章、调解员签字、调解组织印章。
2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无效、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l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的利益;
l利用合法形式隐瞒非法目的;
l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l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调解委员会强制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下列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l因重大误会而签订合同;
l签订调解协议不公平。
l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达成调解协议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予撤销。
三、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
调解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该协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审查确认有效后,也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调解协议》经劳动仲裁机构确认并更换后,具有强制约束力,成为有效的法律文件;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及仲裁时效的中断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或者调解协议达成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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