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在多种情况下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符合法定情形等。
用人单位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方面。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这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尽管是协商解除,但劳动者可能因此面临就业的变动和不确定性。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需要裁减人员时,被裁减的人员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另外,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还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总之,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失去工作或权益受到影响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偿和保障,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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