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员工支付年终奖金(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员工支付年终奖费用)
是否发放年终奖一直是劳动者比较关心的问题,也是劳动争议案件中常见的争议焦点。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的处理意见较为一致。
1、年终奖性质
年终奖金是许多用人单位为奖励年内表现突出的员工而采取的激励措施。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部分组成: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关于奖金范围:生产奖励包括超额生产奖、质量奖、安全奖、考核综合奖各项经济指标奖励、提前完成奖励、加急派遣奖励、年终奖金等……”根据上述规定,年终奖金属于工资范畴。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金以及年终奖金的发放方式,行使单位的经营自主权。
2、年终奖的举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劳资双方就年终奖金的发放发生争议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年终奖金的发放依据。否则,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可能因无法提供证据而驳回诉讼请求。
3、年终奖金的实际确定
1、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年终奖金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
为了有效激励员工,增加企业凝聚力,一些用人单位会在规章制度中直接规定年终奖制度,并列出并公示年终奖的考核指标、考核方式、发放规则等。
本案中,由于有明确的年终奖考核机制,人民法院将根据年终奖制度判断员工是否符合年终奖的支付条件,并决定支付数额。因此。
在开案中,由于正通公司有可操作的年终奖制度,明确规定每年的年终奖分两次发放,两次各支付50%。工人提供证据证明2018年上半年年终奖金3395元已发放。虽然公司计划提供证据证明公司2018年经营亏损,但法院认为不会影响2018年剩余年终奖金的发放,因此支持了工人的诉讼。
2、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年终奖金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
除了规章制度外,一些用人单位还会选择在劳动合同中根据岗位特点明确规定具体的年终奖考核机制。如果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年终奖且年终奖金额可以具体计算的,人民法院还将根据合同确定是否需要支付年终奖以及具体支付金额。
3、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没有规定,或者虽有规定但规定不明确的。
如上所述,年终奖的举证责任在于员工。劳动者不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年终奖金的发放标准,还需要证明其工作情况符合年终奖金的发放条件。否则,将无法提供证据。您的索赔被驳回的法律风险。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陕民申第1310号劳动争议民事裁定书中认为,虽然申请人主张年终奖是公司的全民福利,但据2018年员工反映,公司提交名单及年终奖发放情况根据电子银行回单,并非所有员工都有年终奖,且金额与薪资标准不符。同时,申请人无法提供证据支持其提出的年终奖金发放条件和标准,故对申请人的年终奖金请求不予支持。问。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陕民终号民事判决书认为,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单位年终奖金的分配方式和支付方式。世纪金源大酒店决定根据员工绩效加薪0-2.5%。李鼎超没有证明世纪金源酒店的年终奖发放方案违法、不合理,也没有证明自己符合领取2.5%工资的条件。他的要求按照工资2.5%的最高标准来计算你的年终奖是没有依据的。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陕民终号民事判决书认为,用人单位约定对当年12月31日入职并通过试用期的人员支付年终奖金。任某与其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于2018年7月16日解除,故任某不符合领取年终奖的资格,其申请年终奖的请求不予支持。类似判决还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赔偿民申字第号劳动争议再审民事裁定书。
综上所述,年终奖金的发放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经营权的范围,法律并没有强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金。因此,员工如果申领年终奖,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年终奖机制、有明确的发放标准、符合领取年终奖的条件支付。比较常见的证据包括: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年终奖金通知、其他员工的年终奖金收据、员工证言等。
实用指导
1、用人单位制定年终奖制度或起草劳动合同条款时,建议用人单位明确具体。除了年终奖的考核标准和发放规则外,还建议明确考核要求,比如离职人员、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是否属于年终奖范围等避免因协议不明确而产生分歧和纠纷。
2、年终奖金制度是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一项制度和制度。公司制定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制度采用后,应当向职工公告。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注意妥善保留证据,避免无法出示证据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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