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而双倍经济补偿金通常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
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 5 年,那么应支付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就是 5 乘以 2 等于 10 个月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同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 12 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此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总之,在计算双倍经济补偿金时,要准确把握工作年限和月工资的计算标准,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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