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有哪些
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有很多,比如企业为扩大市场份额支付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企业高管的个人消费等。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以下这些通常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
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属于职工福利费,例如企业对外的捐赠、罚款等。明确规定属于其他科目的支出,如劳动保护费应计入劳保费用。个人的奢侈性消费,比如为个别高管购买的昂贵奢侈品等,这不能视为职工福利。还有,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产生的支出,如给相关人员的贿赂等,这不仅不合法,也不能算职工福利费。另外,企业为非本单位员工支付的费用,如为客户支付的旅游费用等,也不应该计入职工福利费。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职工福利费的界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来执行。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和税务申报时,应准确区分职工福利费和其他支出,避免出现错误申报或违规行为。这样既能保证企业的财务合规,也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加强对企业职工福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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