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现在的年假规定是怎样的
上海的年假规定与国家规定基本一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在上海,年假的规定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年假的主要规定如下:首先,年假的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来确定。当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时,享有 5 天的年休假;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可享受 10 天年假;而累计工作已满 20 年的职工,则有 15 天的年休假。其次,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是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的。这意味着在计算年假时,这些日子不应被包含在内。此外,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同时,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总之,上海的年假规定旨在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和福利,确保劳动者能够在工作之余得到适当的休息和放松,以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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