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怎么规定以怀孕为由调岗调薪
《劳动合同法》对于以怀孕为由调岗调薪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对怀孕女职工进行调岗降薪,除非有法定情形或与女职工协商一致。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也不得降低怀孕女职工的工资。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仅以怀孕为由对女职工进行调岗调薪。但如果女职工因怀孕不能胜任原工作,经过医疗机构证明需要减轻工作量或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女职工协商一致,适当调整其工作岗位,但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对怀孕女职工调岗降薪,女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恢复原岗位和工资待遇;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在实践中,怀孕女职工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调岗通知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劳动合同法》对怀孕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不得随意侵犯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怀孕女职工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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