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注哪些内容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预包装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的重要载体,具有重要的作用。以下是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注的具体内容:
1. 食品名称: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2. 配料表: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包括食品添加剂。
3. 净含量和规格:应明确标注食品的净含量,以及所采用的计量单位和规格。
4. 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消费者在需要时能够进行咨询或投诉。
5.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这是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信息,消费者可以据此判断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6. 贮存条件:告知消费者正确的贮存方式,以保证食品的品质和安全。
7.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证明该食品生产企业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
8. 产品标准代号:表明该食品所执行的产品标准。
此外,根据食品的特性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还可能需要标注其他内容,如转基因食品的标识、辐照食品的标识、营养标签等。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标注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懂,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标签内容负责,确保消费者能够通过标签了解食品的真实情况,做出合理的消费选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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