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新单位能不能签合同
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新单位一般不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仍然与原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在法律上是具有约束力的。
如果劳动者在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首先,这可能构成双重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原单位可能会以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为由,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新单位在明知劳动者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新单位可能会被认定为与劳动者恶意串通,损害原单位的利益,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双重劳动关系还可能会给劳动者自身带来一些问题。例如,劳动者可能会面临工作时间和精力的分散,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从而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如果劳动者在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发生冲突,可能会导致劳动者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从而引发劳动纠纷。
因此,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劳动者在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当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好相关的离职手续。只有在原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才能与新单位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不仅可以保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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