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原单位安排到新单位工作怎么办(被原单位安排到新单位工作怎么说)
一、案件审查
李某于2014年加入A公司,在A地从事门店零售工作。劳动合同到期后,A公司安排李某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址、工作内容发生变更。随后,李某受伤。由于无法正常上班,B公司在李某病期结束后,给李某开具了《返岗通知书》。但由于受伤,李无法站立,无法正常上下班。双方协商未果,B公司后来指控李某未遵守:010.-规定时间内复工,以此为旷工借口,遂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李某要求B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予以经济补偿。在计算补偿时,对于工龄的确定出现了分歧。B公司认为,李某在B公司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经济补偿应为一个月工资,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3500元。但李某认为,自己是听从A公司的安排才加入B公司的,其工龄应与加入A公司时相同,时间开始计时。
2.法院判决
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请求。工龄以2014年初计算,B公司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7万余元。
三、律师意见
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视为“劳动者除自身原因外,无其他原因被原用人单位调到新的用人单位”。
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
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托或者任命的方式调动劳动者的工作。
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造成劳动者工作岗位转移的。
用人单位及其所属企业依次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4、相关法律
《返岗通知书》第四十六条劳动者非因自身原因被原用人单位调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新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代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补偿的工作年限时,要求将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者:冯亚龙,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审阅修改: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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