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损失认定
一、租赁合同中损失认定
在租赁合同中,损失认定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一是直接损失。例如,因承租人不当使用导致租赁物损坏,维修租赁物所产生的费用就是直接损失,这部分费用应当由承租人承担。如果是出租人未按照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租赁物,致使承租人额外支出的费用也属于直接损失,应由出租人负责。
二是间接损失。对于承租人来说,如果因为租赁物存在问题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减少的预期经营收益可视为间接损失。比如租了但因房东未及时解决水电问题,导致租户少赚的利润。对于出租人而言,承租人提前解约后空租期减少的租金收入也可能是间接损失。
三是合理的减损费用。当损失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一方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而支出的费用,也应纳入损失认定范围。例如租赁房屋着火,一方积极救火产生的合理救火费用。
损失认定需要依据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证据,在出现争议时,通过合理的举证来确定。
二、如何办理租赁合同
在上海办理租赁合同主要有以下步骤:
(一)合同拟定
1. 明确租赁双方当事人信息,包括姓名、号、联系方式等。
2. 确定租赁房屋的具体信息,如地址、面积、房屋用途等。
3. 约定租赁期限、租金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重要条款。
4. 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房屋维修责任、能否转租等。
(二)合同签订
1. 双方当事人对拟定好的合同条款进行仔细核对。
2. 确认无误后,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三)备案登记(并非强制,但备案有一定好处)
1. 租赁双方当事人需持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
2. 前往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登记手续。
3. 受理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登记。
三、融资租赁合同物品归谁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归属按如下情况确定:
(一)一般情况下租赁期间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
在租赁期间,虽然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但租赁物的所有权是属于出租人的。承租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二)特殊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
1. 合同约定
如果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并且承租人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包括支付全部租金等,那么租赁期满时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
2. 承租人留购
当承租人选择留购租赁物时,即在租赁期满时按照约定的留购价格向出租人支付价款后,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至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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