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租赁合同怎么约定
一、地产租赁合同怎么约定
地产租赁合同的约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内容。
(一)租赁双方信息
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姓名或名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等基本信息,确保合同主体明确。
(二)地产相关信息
1. 详细描述地产的位置,包括具体地址、门牌号等。
2. 明确地产的面积、用途,例如是商业用途还是居住用途等。
(三)租赁期限
1. 约定租赁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2. 对于续租的相关条件,如提前多久提出续租请求、续租时租金的调整方式等进行规定。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确定租金的金额,可以是固额,也可以约定递增方式。
2. 支付方式方面,明确是现金、银行转账还是其他方式,并且约定支付的周期,如月付、季付或者年付等。
(五)维修责任
1. 确定地产日常维修由哪一方负责,如出租方负责主体结构维修,承租方负责内部设施的小修等。
2. 对于维修费用的承担也需明确。
(六)违约责任
1. 约定双方如果违反合同条款应承担的责任,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计算方式。
2. 若一方提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七)其他条款
1. 可以约定是否允许转租等情况。
2. 对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不成是否通过诉讼解决等进行规定。
二、租赁合同什么条款无效
以下条款在租赁合同中可能无效:
1.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例如,约定以违法犯罪活动为租赁用途的条款必然无效。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房屋用于,这种条款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条款。比如,出租人和承租人恶意勾结,故意压低租金价格,损害房屋共有人利益的条款无效。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条款。假设为了逃避债务,将本应公开拍卖的房屋以极低价格租赁给特定人的条款,这是以租赁形式掩盖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该条款无效。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像约定在租赁场地进行危害公众健康的生产活动的条款,损害了公共利益,是无效的。
三、商场租赁合同找谁谈
如果想进行商场租赁合同的洽谈,可以找以下几类人或部门:
(一)商场招商部门
这是最直接的洽谈对象。商场的招商部门负责寻找租户,他们了解商场的整体规划、空铺情况、租金政策等信息,有权力就租赁的各项条款与租户进行商谈,比如租赁面积、租金价格、租赁期限等。
(二)商场运营管理部门
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或者管理架构相对简单的商场,运营管理部门可能会承担招商和租赁合同洽谈的职能。他们日常管理商场的运营事务,对于商场的实际经营情况比较清楚,能够从商场运营的角度来商讨租赁事宜。
(三)商场所有者或授权代表
如果商场是由某个或个人所有,并且他们直接参与租赁业务的管理,那么也可以直接找他们或者他们指定的授权代表来进行租赁合同的洽谈。他们对商场有最终的决策权,尤其是在一些重大租赁条款的确定上起着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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