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租赁合同如何有效解除
一、违建租赁合同如何有效解除
解除违建租赁合同,可通过以下方式:
一是协商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就解除违建租赁合同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解除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终止及相关后续事项,如租金结算、租赁物返还等。
二是法定解除。若存在法定解除事由,如因违建导致租赁物无法正常使用,影响承租方合同目的实现,承租方有权。需注意的是,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三是确认合同无效进而解除租赁关系。由于违建本身违反强制性规定,违建租赁合同通常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租赁合同怎么才不生效
租赁合同不生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合同主体不适格。若签订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签订的租赁合同,一般不生效。
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若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租赁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不生效。例如,出租方故意隐瞒房屋严重质量问题,诱使承租方签订租赁协议。
三是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比如租赁的房屋是未经合法审批建设的违法建筑,这样的租赁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四是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某些特殊的租赁合同,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若未采用书面形式,可能导致合同不生效。
总之,要判断租赁合同是否生效,需综合考虑上述多种因素。
三、租赁合同没有效怎么处理
当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其一,返还财产。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若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进行了添附等行为,需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添附物的归属及补偿问题。比如,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可协商折价补偿等。
其二,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例如,若因出租人隐瞒租赁物的重大瑕疵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应赔偿承租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若承租人未经许可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造等导致合同无效,承租人需对出租人损失予以赔偿。
其三,折价补偿。若承租人已对租赁物进行了使用,可参照租赁物的使用情况,按照合理的标准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总之,在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应根据具体的事实和双方的过错程度,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妥善解决相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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