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放弃赔偿金合法吗
一、中约定放弃合法吗
在我国律法规的框架下,劳工自主决定自费免除经济补偿金是完全合法的行为。
典型的情况或许是签署劳动合同时,劳工已事先签署了明确表示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的书面承诺书。
在此种情况下,倘若劳工无法证实自己当初签署该书面承诺书时受到雇主的欺骗、胁迫或其他不当影响,那么此类书面承诺便可视为劳工真实意愿的表达,其效力得到法律的认可与支持。
据此,即便劳工作出日后的改变和后悔之举,雇主仍无需为此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一章(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丢了影响赔偿吗
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涉及任何赔偿问题。
首先,您应向所在企业递交书面申请,请求与原雇主签署相同内容的新劳动合同,并将这一意外遗失情况口头告知人事部门即可。
其次,若您任职于正规企事业单位,必然会有相关团队负责协助您重新办理劳动合同副本,且不会对您结束后定期获取单位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若是私营性质的企业,恐怕难以妥善处理此类问题。
此时,建议您尽快寻求主管领导的帮助,以明确表述所面临的状况。
通常而言,劳动合同文本应为两份,由劳动者个人以及用人单位双方各自持有留存。
当劳动者手中的劳动合同副本遗失时,您可以前往用人单位,要求其提供其保存在手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辅之以加盖公章,注明复印来源,便可解决此项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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