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丢了原单位不给补怎么办?
一、丢了原单位不给补怎么办?
若原工作单位未能提供后续补签的劳动合同,您可首先尝试与用人主体进行充分协调沟通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如无法达成共识,亦可选择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反映并获得相应介入帮助。
当涉及到劳动纠纷事件时,如果双方当事人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在已经签署相关协议之后仍旧违反约定的情况,您有权向调解机构提出调解请求;同样地,倘若您无法接受调解结果或在调解程序完成后对方依旧违约,您同样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旦收到仲裁裁决书,除了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之外,您都具有对该裁决书不服的权利,此时您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提起上诉。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合同用合同专用章可以吗
员工与企业签订合同时,通常情况下需要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而为了更好地管理人力资源及其相关的合同签署与执行事宜,人事部门往往会担任这一重要职责。
因此,在必要时加盖人事章亦可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条文所规定,签署文件或确认信件,只需具备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公司加盖的公章、合同章中的任意一种即可生效。
若依照进行规定,则允许其他人员在得到法定代表人明确授权后,方可代替其行使签名盖章的权力。
在雇佣关系中,当事人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如已经建立了但未能就劳动合同达成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需在雇佣之日开始的一个月之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在此之前,于正式雇佣关系生效之前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将自雇佣之日起正式确立。
对于企业来说,其在签署文件或确认信函时,应由进行签章或加盖公司的公章以及合同章。
若是法人代表授权他人代理签字盖章的情形,那么该代理人同样拥有法律认可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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