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丢了原单位不给补办怎么办
如果合同丢了原单位不给补办,可以尝试通过其他途径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并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当遇到合同丢了原单位又不给补办的情况,不必过于慌张。首先要明确,虽然合同很重要,但并非唯一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收集以下几类证据:
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
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是考勤记录;
五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收集到这些证据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何处理。如果只是为了自己留存或在其他事项中作为证明,那么有了这些证据基本足够。但如果涉及到与原单位的纠纷,如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那么需要结合具体诉求和证据的充分程度来综合判断。
同时,也可以与原单位进一步沟通,说明补办合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尽量争取单位的理解和配合。如果单位仍然拒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介入协调处理。
总之,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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