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一、终止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在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届满之际,若为雇主方面主动决定不再续约,则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反之,若是雇员选择拒绝续签,而同时彼时用人单位依旧遵循或提升原有的劳动条件不变,那么此种情况下,雇主便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如果在上述背景之下,雇主却刻意降减原先的劳动条件,那么该仍需付出相应的经济补偿费用给雇员以示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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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想和公司续签有补偿金吗
若雇主维持或提升原有的劳动条件,且雇员仍拒绝续签合同的情况下,雇主要承担的责任较轻,无需给予经济补偿;在雇主主动降薪,导致雇员不再愿意续签合同时,雇主需向雇员提供经济补偿。
值得强调的是,此处所提到的“劳动条件”具有广泛的含义,它不仅包含薪资更涵盖了诸如工作环境及福利待遇等诸多方面。
若雇主决定不再与雇员续约,则必须履行相应的经济补偿义务。
即,雇主需按照工作年限给予雇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需给予一个月的薪资;若雇员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并请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若雇主拒绝续签行为违反法律规定,雇主还需向雇员支付,数额为每满一年需支付两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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