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补救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补救
若企业因疏忽未能及时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则应在员工正式开始工作后的一个月内进行补充签署;若员工已开始工作满一个月但不足一年,企业需按照规定向该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补偿;而当员工开始工作已经超过一年时,企业应将其视为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从应当订立之日起,每月向该员工支付两倍的工资。
支付的总期限通常不应超过十一个月。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怎么赔偿
关于员工劳动合同签署事宜,若贵司在与某位劳动者开始劳务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能及时签订相关合同,则应于其后尽快予以补充签署;而若自双方确定建立雇佣关系之日起已超出一个月但不足一整年,贵司需要向该劳动者每月额外支付相当于正常工资两倍的报酬;最后,如贵司与劳动者建立劳资关系至今已逾一年时间,此时,贵即被视同为已经与该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自此日期起开始,贵司应对其每月额外支付相当于正常工资两倍的报酬。
值得注意的是,额外支付的双倍工资总额通常不应超过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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