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必须一个月内签订吗
一、劳动合同必须一个月内签订吗
根据《》之明文规定,确立劳资关系时必须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在此前提下,即便已经存在劳资关系,如果尚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也应在用工期开始后的一个月内予以实施。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用工地在签约之前的情况。
即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用工前就已经签署了劳动合同,那么从用工之日起,双方的便正式成立。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则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岗位变动是否需要重新签劳动合同
在面临工作岗位变动时,劳动合同的修订与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选择。
当雇主与劳动者达成共识时,他们是有权对现有的劳动合同进行修订的。
若雇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已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工作岗位以及其他相关条款,那么在遇到工作岗位调整的情况下,双方应尽量通过书面形式来修改或者签署新的补充协议,以此来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