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一、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即将期满之际,倘若他们正处在怀孕期、期以及为期一年的哺乳期中,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将原合同予以续展(而非重新签订),直至劳动者的休完一年为止。
接着,双方可共同商议是否需要续签合同。
若届时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签,则应根据劳动者自2008年1月1日起在本单位所积累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相应的。
具体而言,每满一年即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未满半年,则按半个月工资计算;若已满半年但不足一年,亦按一个月工资计算。
若在上述特殊时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未经协商便擅自终止合同,这无疑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如若不愿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则须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累积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相应的。
具体来说,对于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即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若未满一年,则按一年计算。
至于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即需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若未满半年,则按一个月工资计算;若已满半年但不足一年,同样按两个月工资计算。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3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样赔偿
对于已在用人单位服务三年且未签署的员工,赔偿条款包括以下部分:首先,如果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务合同,那么该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原先酬劳双倍的工资补偿。
假如该用人单位雇佣职工超过一载,则自雇佣之日的次月第二日直至整整一年后的前一天的时间内,需向劳动者支付这段期间内双倍的工资报酬。
在工作了三年后依然未能签署劳务合同的员工,可享有最高达十一个月薪酬数额的赔偿权利。
再次,作为员工的权益代表,他们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双倍的工资赔偿,然而,这一索赔请求必须在法定的时效期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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