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算自动续约吗
一、没有续签算自动续约吗
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第十四条明文规定:“凡属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倘若用人单位方因为某些因素而未能及时办理好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续订手续,从而导致形成实际劳务雇佣关系的,应该将此情况视作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从中可以明确认为,在此类状况之下,应当被认定为续签。
劳动合同的续签,便是指已到期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由当事人两方经过商议,达成共识后再去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且新的劳动合同与之前的条款内容相同或是有所变更。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也有明确表述:“当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者仍然坚守在原来的用人单位岗位上工作,然而原来的用人单位并未对此提出任何异议的话,则可视作为两者间已经默许了以原先的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只要一方提出要结束劳动关系,人民法院就应该给予支持。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得知:若当事人双方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对于继续执行原来劳动合同所设定的报酬和福利待遇水平、劳动条件等事宜都没有提出异议的话,那么就应当视作为双方默认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持续履行。
鉴于“只要一方提出要结束劳动关系,人民法院就应该给予支持。
”因此,在劳动合同过期后并未进行续签,但是却保持继续工作的这种情形,也涵盖在了劳动合同自动续签的范畴之内,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同样存在着劳动关系。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认为这一情况应视为续签。
二、35岁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赔偿吗
在劳资双方所签署的合约期满之后,相关的续约问题及赔偿事宜须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若因雇主因素未与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企业需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当企业能保持或进一步改善原有的工作条件,然而员工依然选择不解约时,无需进行经济补偿;但要是企业减少原有的工作条件而导致员工选择不再续约时,企业仍应提供经济赔偿。
需要指出的是,此处所提到的“工作条件”指的是广泛的范畴,不仅包括薪酬标准,还涵盖了诸如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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