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一、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本企业在试用期方面的规范化合同条款如下说明:当的期限超过三个月且不足一年来临时,我们所设立的试用期最长不会超过一个月;对于那些合同期限超过三年并且属于长期或终身制的员工而言,试用期则最多不可以超过六个月。
同样地,同一家用人单位以及同一位劳动者之间,仅能设定一次试用期。
如果是以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任务作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合同期限未满三个月的情况下,我们将无法设定任何形式的试用期。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当劳动者处于试用期期间申请离职时,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该员工并不符合最初所设定的录用标准,亦或是存在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过失行为,那么该用人单位便无需向其支付或。
如果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的原因而选择离职,那么用人单位则无须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义务。
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可能会面临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无法满足录用标准;其次,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再次,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最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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