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
一、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
实际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并无法自由地约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因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双方都不得自行设定。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意味着该项合同将会自动终止,这主要涉及到那些具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若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得以达成,那么该项劳动合同便会立即终止,此种情况不仅适用于具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样也适用于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约定解除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二、劳动合同到期属于合同终止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并未明文规定存在自动之情形,因此,无论是合同正常期满还是提前违约解除,均需经过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或者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合法解除。
当时,若各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则合同将视为延期,而非自动解除。
反之,若合同届满后未能达成续约协议或者不再继续履行相关义务,此时,我们应理解为该合同已经终止,而并非所谓的“解除”。
值得注意的是,若合同到期后无任何一方提出续签意向,那么该合同即告终止,用人单位有责任对因终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失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的计算方式为: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年限为准,每满一年即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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