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随意约定试用期吗
不可以。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确定。但是,用人单位不可以与劳动者随意约定试用期。
首先,法律对试用期的期限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其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表现良好,用人单位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此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金。
因此,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不能随意约定,以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劳动者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在遇到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时,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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