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赔偿
一、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赔偿
首先,关于未签署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赔偿责任,其与解除的具体原因并无直接关联性。
无论在何种情形下,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宣告结束,劳动者均有权主张双倍工资的赔偿权益。
若劳动者系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请求,则在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将无法获取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缺勤而以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则用人单位必须在证明自身规章制度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证明劳动者确实存在旷工行为。
在此类情况下,用人单位通常会面临向劳动者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双倍赔偿的法律风险。
若劳动者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劳动关系的确立以及入职时间的准确性,以及劳动关系解除期间的相关信息,那么在诉讼过程中,他们赢得双倍工资赔偿的胜诉概率将会高达90%以上。
最后,虽然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时用人单位无需给予,但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劳动者仍可前往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问题,如协商不成,还可向委员会提起申请。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工作六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提离职,可以要求老板给赔偿吗
哦对了,如果您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才决定离职的话,那是完全可以向所在的提出索赔的!依据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里的明确条款呢,要是咱们的雇主没有按照规定来和我们这些亲爱的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咱们作为劳动者可是有权利单方面提出离职的啊~而且呢,因为这是公司本身存在的过错造成了我们不得不做出这个决定,因此他们应当按照咱们的服务年限给咱们相应的补偿金哟!所以说,即使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离职,也完全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补偿金的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离职员工偷偷录音,能否起诉侵犯隐私
瞒着被录者进行录音并不等同于对做出了侵犯。
若要判定是否确实构成了侵犯隐私权,则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行为实施者应在主观方面具有明显的过失。
由于此类行为通常被视为一般的行为,因此要求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才能够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必须存在违法行为的存在,这种行为可能会干扰到私人领域的宁静,同时也可能涉及到对私人信息的侵犯。
第三,必须出现实际的损害后果,包括财产损失、人格权益受到损害以及精神层面的痛苦。
最后,行为人的行为与产生的结果之间必须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首先,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擅自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号码以及电话号码。
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者通过其他手段破坏他人居住环境的安宁。
再次,非法跟踪他人行踪,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自拍摄他人私生活场景,窥视他人室内活动。
还可能存在非法刺探他人财富状况或者未经过本人同意而公开发布其财产状况的行为。
另外,私自拆阅他人邮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甚至将这些信息公之于众也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最后,未经授权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将这些信息公之于众同样构成了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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