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若没续签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到期若没续签怎么办
当原定的劳动合同顺延之后,围绕该所产生的不确定性仍然存在,原因在于双方并未签订相关协议以明确其职责及义务。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订,在此情况下,如工作者继续担任原职务并且雇主未表达反对意见,则可假设雇佣双方已达成共识,原有的劳动合同应依照同样的条款继续执行。
然而,需要强调,由于此类情形缺乏正式的书面文件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可能处于一种相对不稳定的状况。
站在工作者角度来看,若希望继续留在该单位就职,应该积极地与潜在雇主沟通并表达他们对续约的渴望。
至于雇主方面,如果想要保持此雇佣关系,就应当及时与员工签署新的劳动合同,且在制定新的合同条款时必须确保不能低于原有的合同标准。
若是往反方向发展,无论是哪一方决定停止当前的劳动关系,都应当事先告知对方,遵循法定程序解除或结束劳动合同关系,同时支付应得的经济补偿。
如果在这种未续签合同的复杂情况下发生了纠纷,从业人员可以寻求劳动行政部门的咨询或者申请予以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后,如果工作量增加,他离开了,有什么补偿吗
通常情况下,普通雇员在主动申请离职的情况下并不享有补偿权利,然而,若其系被强迫则另当别论。
如未能为其员工提供完备的社会保障服务、或无法满足其工作需求及安全防护等基本权益时,员工可将其视为被迫辞去职务,进而向公司寻求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应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当员工自主选择离职且用人单位已按劳资协议尽责履行相关义务时,其无法请求获得经济赔偿或补偿。
三、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还要签订吗?
假设你跟雇主的三年期劳动合约到期了,然后你们俩又打算再续约一次的话,法规上并没有硬性的规定来限制你们。
新劳动合同的时长嘛,你们两个人商量着定就好,只要大家都愿意,这就不会有什么问题。
如果你们已经签过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你是有权向雇主要求续签的,而雇主也必须得答应你这个请求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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