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一、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规定来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并非独立于劳动合同之外的特殊阶段。
从劳动者权益保护角度,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若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如工资支付争议、工作内容调整争议等,劳动者难以提供有力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例如在工资拖欠问题上,没有书面合同约定,劳动者证明双方约定工资数额会比较困难。
从法律责任方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培训期间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培训期间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需分情况来看。
若培训属于入职前的岗前培训,在培训期间,双方虽未正式建立劳动关系,此时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因为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建立,岗前培训阶段通常还未实际用工。
但如果培训是在正式入职后,作为员工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比如技能提升培训、业务培训等,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若违反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等。劳动者若遇到此类问题,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合同不签真名属于合同欺诈吗
合同不签真名不一定属于合同欺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无意为之的情况。若当事人因疏忽、笔误等非主观故意原因未签真名,但能证明其有履行合同的真实意愿,且在后续行为中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未对合同相对方造成实质性损害,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合同欺诈。例如,写错名字后及时更正并得到对方认可。
(二)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故意不签真名,目的是为了逃避合同责任、骗取对方财物或其他利益,且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合同欺诈。比如,虚构身份签订合同,在获取对方货物后消失不见。
总之,判断合同不签真名是否属于合同欺诈,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以及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害等因素,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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