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试用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签订试用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签订试用劳动合同,通常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信息。明确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信息,以及劳动者的姓名、住址、或其他有效件号码等。
(二)试用期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依法约定合理的试用期时长,如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等。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具体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以及工作的具体地点范围。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安排,如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等,以及相应的休息休假权利,如、病假等。
(五)劳动报酬。明确试用期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标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以及可能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此外,还可包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和终止条件等条款。
二、企业分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不
企业分公司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若依法取得或者登记证书,便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为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独立的承担能力,可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包括招工用人等在内的经营活动。
然而,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此时,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主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应由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具体负责招用、管理等相关事宜。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以此确定其是否具有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
三、分公司能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一)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独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为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在法律上有相对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包括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二)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此时分公司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能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应当由总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总公司作为法人主体,对分公司的行为承担最终的法律责任。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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