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方面)
介绍:
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租赁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租赁期限、租赁目的、月租金、租金支付时间和方式、转租相关协议、合同解除条件、以及违反合同条款等。
一、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住房用途
房屋是否用于承租人自己居住、供承租人的家人居住,或者是否允许承租人或其家人与其他人一起居住;房屋是否只能用于居住,或者还可以用于其他用途,例如办公等。
2、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了期限。在此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出租人不得收回房屋,承租人也不得放弃房屋另租房屋。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想继续租用该房屋,必须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并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以继续租赁房屋。承租人欲搬出但未找到合适的新住所的,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3、租金及支付方式房屋租金
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租赁期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一般包括年缴、半年缴、季缴等。如果一次性支付较长时间的租金,可以与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一些折扣。但从承租人的财务承受能力来看,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财务负担相对较小。
4.出租人负责房屋修缮
房屋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业主或者业主的委托人,因此房屋修缮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仔细检查房屋及其内部设施,以确保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二、关于租赁合同民法典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获利,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和方式、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等。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如果超过二十岁,超出的部分就失效了。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约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效力合同的内容不会受到影响。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且不能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无限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用途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坏的,不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方式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因承租人的过错导致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三、房屋出租的风险有哪些
温馨提示:出租房屋的风险包括:
1.无法收取租金
承租人因各种原因拖欠租金的,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拖欠租金等违约条款。租赁合同中规定,拖欠租金超过2个月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2.房屋使用不当
如果房屋被滥用,比如改变居住用途或者擅自进行改造,这会给房东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
3.连带法律责任
如果租客做出违法或违纪的行为,房东也会受到牵连。
4、租客的“恶意附着”
经房东同意,租客代为装修房产,但“恶意加建”的情况时有发生。
5.电话变成“吸血鬼”
为了方便租客,一些房东会为租客安装固定电话,但要小心,以免自己产生巨额电话费。
6、须防范损失风险
损失风险属于极端情况,但如果是您自身原因造成的,则应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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