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概念和区别是什么
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概念和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存在不同的概念和区别,具体如下:
概念方面: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的法律行为。这种原因可能是双方协商一致,也可能是一方存在法定过错等。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时,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自然消失,双方的劳动关系终结。比如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待遇等情况。
区别方面:
(一)原因不同。解除主要是因双方或一方主观意愿及法定事由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终止一般是基于客观情况,如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等。
(二)程序不同。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遵循法定程序,如提前通知、支付经济补偿等,且不同解除情形程序要求不同;终止劳动合同通常在法定情形出现时自然结束,程序相对简单。
(三)经济补偿不同。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具体情形,有的需支付经济补偿,有的无需支付;终止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待遇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一般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结束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怎样的
医疗期结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情况,需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若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未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解除,比如未提前通知、未提供合适的安排等,那么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若劳动者医疗期满后能够正常工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同样要按照上述赔偿金标准支付赔偿。
三、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法定解除。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过错情形时,用人单位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等无过错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也可解除;若企业出现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法定情形,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可按规定解除。
(三)劳动者法定解除。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情形时,劳动者可随时解除;若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内提前三日通知,也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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