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概念和区别是怎样的
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概念和区别是怎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存在不同概念及区别:
概念方面: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的法律行为。比如,劳动者因个人发展原因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或者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时,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自然消失,双方劳动关系结束。例如,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
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事由不同。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是基于双方或一方的主观意愿或特定行为,如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过错解除等;终止劳动合同一般是基于客观事实,如合同期满、劳动者死亡等。
(二)程序不同。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如提前通知、支付经济补偿等;终止劳动合同一般程序相对简单,在法定事由出现时自然终止。
(三)经济补偿不同。解除劳动合同在某些情形下需支付经济补偿;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解除劳动合同计税方式是怎么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税方式如下: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为: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5万元,3倍数额就是15万元。若职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为20万元,超过部分5万元需按上述计算方法计税。
三、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提前30天通知吗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通常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具体分析如下:
(一)协议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意。既然是双方协商一致,就意味着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方式等相关事宜已经达成共同的意思表示,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无需遵循提前30天通知的一般规定。
(二)提前30天通知的规定,更多适用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比如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在没有法定特殊情形时,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因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也需遵循一定的通知程序。但协议解除是基于双方协商,不属于单方解除的范畴,所以一般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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