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四年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工作四年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在这种工作四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一)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从用工第二年起,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
(二)关于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一般从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时效。
(三)补缴社保等权益。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劳动者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如果因未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赔偿及社保补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干了15年没签劳动合同怎样办
这种情况需分不同阶段来看待和处理: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因已过此仲裁时效,该阶段双倍工资诉求通常难以得到支持。
(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情形下,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三)若用人单位存在不规范用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比如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应社保待遇等,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要求补订合同及解决相关补偿赔偿问题。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能证明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分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分。
一方面,若分公司依法取得或者登记证书,那么其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另一方面,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此时分公司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能独立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应当由总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相关的劳动法律责任也由总公司承担。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即使分公司不具备主体资格,经总公司授权,也可以以总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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