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约定试用期法律规定
签订劳动合同并非必须约定试用期,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一)《》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这是考虑到此类劳动合同期限较短,若再约定试用期,会不合理地延长用工时间,不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
(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性、短期性的特点,工作时间相对较短,若约定试用期,会增加用工成本和管理成本,也不符合此类用工形式的特点。
(三)对于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是否约定试用期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但试用期的期限有明确的法律限制。例如,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总之,法律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约定有严格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依法行事。
二、劳动合同期限变了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后,一般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具体分析如下: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考察的期限。当劳动合同期限发生变化时,劳动者已在该单位经历过试用期的考察,用人单位对其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等已有一定了解。
若允许重新约定试用期,可能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用人单位可能会利用重新约定试用期的机会,以各种理由再次对劳动者进行低薪试用,延长劳动者的低薪期,或者在试用期内随意,这对劳动者极为不公平。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如劳动者调换工作岗位,且新岗位与原岗位有较大差异,对劳动者的技能、知识等要求发生重大变化,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重新协商确定是否需要新的试用期,但这也需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不能滥用权利损害劳动者利益。
三、生产厂长劳动合同中试用期可以约定多长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生产厂长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约定时长需结合劳动合同期限来确定:
1. 若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需注意,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此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若生产厂长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不同区间,其试用期的约定应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随意突破法律限制约定过长或过短的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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