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具体情况如下:
(一)视为已订立。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支付双倍工资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需注意,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限最多为11个月,即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三)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或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赔偿。
二、与员工未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请赔偿吗
公司与员工未签劳动合同,员工通常是可以申请赔偿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若员工入职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公司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赔偿措施,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用工行为。例如,员工工作了6个月但未签合同,那么除了正常发放的工资外,公司还需额外支付5个月工资的赔偿。
(二)若员工入职满一年,公司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此时视为公司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同样需要支付相应赔偿,即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过,员工申请赔偿时,需注意收集能证明存在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顺利维护自身权益。
三、分公司会签订劳动合同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分公司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主体地位看,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依法设立并领取的分公司,具备经营资格和一定的民事主体地位。其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包括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从法律规定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能够独立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没有营业执照,则需在总公司委托下,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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