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基本条款
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基本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这是明确合同双方主体身份的关键信息。
(二)劳动合同期限,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等不同类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存续时间。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具体规定劳动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场所,保障劳动者对工作安排的知情权。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如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等相关规定,以及、病假等休假安排。
(五)劳动报酬,明确工资支付形式、支付周期、工资标准等,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所得有明确依据。
(六)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此外,还可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订立时具备的条款是什么
劳动合同订立时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这是明确合同双方主体身份的基础信息。
(二)劳动合同期限,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等不同类型,明确双方的存续时长。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需具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职责、任务以及工作的具体地点,保障双方对工作安排有清晰认知。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劳动者每日、每周的工作时长,以及、年休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明确工资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保障劳动者获得合理报酬。
(六)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确保劳动者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工作。
此外,还可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续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是什么规定
续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相关规定:
(一)续订条件。在劳动合同期满时,若双方均有继续维持劳动关系的意愿,且劳动者不存在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双方可续订劳动合同。对于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一般为10年)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劳动者,其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
(二)续订程序。用人单位一般应提前一定时间(通常30日)通知劳动者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应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条款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签订续订协议。
(三)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比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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