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顺延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应当顺延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顺延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此期间,为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劳动合同应顺延。
(二)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终止会对劳动者的生活和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用人单位需顺延合同。
(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医疗期是劳动者治疗和恢复的必要时间,用人单位应给予保障,顺延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是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时期的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在此期间随意终止劳动合同。
(五)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体现了对长期服务且临近退休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二、入职时间和劳动合同时间不一致怎么办
入职时间与劳动合同时间不一致时,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入职时间早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这种情况在实际中较为常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即便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依然存在。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尽快补签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入职时间晚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可能是双方预先约定了入职时间,这种情况下,以实际入职时间作为劳动关系建立的起始时间。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条款自入职时开始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无论是哪种情况,双方都应通过协商等方式妥善解决,明确劳动关系建立的准确时间及相关权利义务,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三期劳动合同顺延的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关于三期劳动合同顺延,主要有以下法律规定:
《》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具体而言:
(一)孕期。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而应将劳动合同顺延至孕期结束。
(二)产期。女职工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需顺延至产期结束。
(三)哺乳期。哺乳期是女职工生育后对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同样要顺延至哺乳期结束。
需要注意的是,顺延只是在特定情形下对劳动合同期限的延续,并非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待法定情形消失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再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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