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如何约定员工的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如何约定员工的病假工资发放)
日前,律师会的一篇有趣的文章通过一个工人在提供劳务时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例,介绍了工伤的具体情况和处理。然而,在日常工作和生活过程中,很多时候工人由于自身原因而遭受伤害。如果生病或受伤需要请病假,针对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在规章制度中依法规定员工的病假工资?
根据法律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应当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以上是国家对员工非因工生病、受伤期间的规定。一些地方根据上述意见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例如,上海出台了《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将病假分为6个月以内的病假和6个月以上的病假。每月病假。6个月内的病假根据连续工作年限不同,按照个人工资的不同比例计算;病假超过6个月的,根据连续工作年限的不同,按照个人工资的不同比例计算。)计算并支付疾病救济金。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就医的,按照实际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已工作年限及在单位工作年限:
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三个月;实际工作经历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经历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经历不满五年的,减免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者,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如果超过二十年,就是二十四个月。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六十的工资。对于正常工作时间。工伤假工资,但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是,下列各项不属于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工况等特殊工况补贴;
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总结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也享受相应工资。法曲曲君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病假工资规章制度时,应考虑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和在单位工作年限。依法按照员工工作年限给予员工相应的医疗期,医疗期内按照不低于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60%支付病假工资工资。这部分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这是深圳地区对员工病假期间工资的规定。其他地区也将对其所在地区的员工病假工资有相应的具体规定。无论如何,雇主应在法律规定的病假工资范围内约定雇员的病假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合同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应当明确规定病假工资。同时,约定的金额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用人单位可以考虑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公司自身情况,约定高于法律规定的数额。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也可以低于法律规定的平均水平,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法曲曲君也提醒读者朋友们在努力工作的同时也要注意身体健康。法群在线法律咨询,专业律师,专业服务,需要的请关注并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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