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一、审查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审查劳动合同需关注以下要点:
(一)主体资格。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如用人单位有无合法登记注册,劳动者是否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等。
(二)合同条款。查看必备条款是否齐全,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或歧义。例如,劳动报酬需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等。
(三)规定。试用期期限应符合法律规定,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四)合同期限。合理确定合同期限类型,是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五)保密与竞业限制条款。若有相关约定,需明确保密内容、竞业限制范围、期限及补偿标准等,且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标准。
(六)违法违规条款。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条款,若有则该条款无效。
二、于有什么不同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存在多方面不同:
(一)立法宗旨。《劳动法》侧重于全面调整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劳动合同法》更专注于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行为,着重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方面的权益。
(二)调整范围。《劳动法》调整范围较广,涵盖劳动就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诸多方面。《劳动合同法》主要围绕劳动合同这一核心,对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详细规范。
(三)法律内容。《劳动法》是劳动领域的基本法律,内容较为原则性和综合性。《劳动合同法》则是对劳动合同相关问题的专门性、细化性规定,在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解除与终止的条件及程序等方面规定得更为细致具体,增强了可操作性。
总体而言,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三、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是关于劳动者预告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能让用人单位有较为充足的时间进行人员安排和工作交接,以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营。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尚不稳定,所以法律规定了相对较短的通知期限。
该条规定赋予了劳动者一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也对劳动者的解除行为进行了一定的规范和限制,旨在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有序。在实际应用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使解除权,避免因不当解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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