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有哪些附随义务
一、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有哪些附随义务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附随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通知义务。劳动者应将涉及劳动合同履行的重要事项及时通知用人单位,例如住址、联系方式变更等,以便用人单位能顺利联系和管理。若劳动者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用人单位遭受损失,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保密义务。对于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技术秘密及其他机密信息,劳动者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即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仍需保密。
(三)协助义务。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积极协助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合理的管理和安排,如提供必要的工作信息、参与工作交接等。
(四)忠实义务。劳动者需忠诚于用人单位,不得从事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行为,例如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营利活动,不得与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等。
二、扣工资标准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用人单位可以扣工资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劳动者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可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标准。
(二)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如、迟到早退等。若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扣工资标准,可按规定执行,但同样需遵循上述扣除比例和剩余工资标准的限制。
(三)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例如,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擅自离职,导致工作交接不畅等,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赔偿相应损失并从工资中扣除。
需注意,用人单位扣工资必须有合法依据和合理程序,不得随意克扣或劳动者工资,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女职工怀孕能提前结束劳动合同吗
女职工怀孕一般不能提前结束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这是对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劳动权益保护,旨在保障其在期间的生活和经济来源。
但存在例外情况,若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如严重违纪、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女职工怀孕,若符合这些法定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
此外,若女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是可以提前结束劳动合同的。总之,一般情况下女职工怀孕受法律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存在法定特殊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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