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包括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主要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等。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除了履行法定的通知等义务外,还负有一些附随义务。这些附随义务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顺利实现再就业等具有重要意义。
用人单位有义务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这是非常关键的一点,因为该证明对于劳动者后续寻找新工作、办理失业登记等都可能是必备的材料。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出具,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诸多不便。
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也是重要的附随义务。劳动者的档案关系到其个人经历、资历等重要信息,社保的转移则直接影响到劳动者在新单位继续享受社保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这些手续,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用人单位还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协助劳动者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或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帮助。比如,在一些行业中,可能存在职业资格的转移或变更等问题,用人单位应予以配合。
总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的附随义务不可忽视。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这些义务,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些附随义务,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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