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至关重要,而了解在何种情况下会终止劳动合同,对于双方而言更是意义重大。这不仅关系到工作的稳定性,还涉及到众多权益的保障。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探讨这个问题。
一、什么情况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的情况多种多样。
1. 劳动合同期满是常见的一种情况。当合同约定的期限,双方未达成续签,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时,劳动合同也会终止。这意味着劳动者达到法定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开始领取。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院或者,劳动合同随之终止。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已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4. 用人单位被依法的,其主体资格消失,劳动合同终止。
5. 用人单位被、、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的,劳动合同也将终止。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当劳动者因工致残被为一级至的,保留,退出工作岗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劳动合同终止。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在某些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1.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达成协议的。在这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依照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程序
终止劳动合同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1. 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合同前,提前通知劳动者。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一般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2.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的期限、终止日期、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等内容。
3. 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关系转移手续。
4.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总之,终止劳动合同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免费问,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