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36条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36条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解除的协商一致原则,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理解:
(一)尊重双方意愿。在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各自的利益和需求。当双方基于某种原因,如劳动者个人职业发展规划调整、用人单位经营策略变化等,都希望解除劳动合同时,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解除协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程序要求。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就解除的相关事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包括解除的时间、经济补偿(如有)等具体内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法律后果。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几种
劳动合同的期限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3年,3年期满后,合同即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明确,有利于企业对人力资源进行规划和管理,在一定期限内稳定员工队伍,员工也能明确自身在企业的工作时长和职业发展预期。
(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一般在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等情形下,可签订此类合同。它给予劳动者长期稳定的职业保障。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例如,为完成某一特定项目而签订的劳动合同,项目完成,合同即终止。这种合同形式灵活,适用于特定工作任务的需求。
三、劳动合同找熟人盖了但是不去
这种行为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和不妥之处。
从劳动合同的性质来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双方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约束。如果找熟人盖章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并不去该单位工作,属于虚假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
一方面,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这种行为可能干扰其正常的人事管理和用工安排。若被相关部门发现,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监管部门的处罚,比如被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罚款等。
另一方面,对于劳动者自身,这种虚假签约行为也可能带来不良后果。例如,可能影响自身真实就业时的背景调查,若被新的用人单位发现,可能对其职业信誉产生负面影响。同时,若涉及等问题,虚假劳动合同下的社保缴纳等情况也可能引发后续纠纷。
建议不要采取这种不当行为,应诚实守信,按照合法合规的方式处理劳动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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